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

因應健保局99年組織改制,修正相關申報表單之機關全銜案

37799__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—書面格式(99.01修訂).pdf(249K) 
37799_門診診療費用申復清單--書面格式(99.01修訂).pdf(279K) 
37799_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--書面格式(99.01修訂).pdf(419K) 


*因應健保局99年組織改制,
本局已公告修正相關申報表單之機關全銜為「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」,公告事項如下(新版表單如附檔),請   參考,並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。健保局已通函本轄區中醫醫療院所,惟因元旦過後即將開始申報98年12月費用,故請協助轉知中醫醫療院所配合自99.1.1起應使用新版表單申報。
 一、因應健保局99年組織改制,公告修正「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給付門診診療費用申復清單」、「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 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」及「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」之機關全銜為「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」。

二、
上開表單之電子檔已建置於健保局全球資訊網/醫事機構/ 醫事服務/ 醫療費用申報規定項下,請於99年1月1日起,下載使用新版表單。
另院所舊的書面表單可比照新版表單以手寫補上修正部分,再於修正處加蓋院所戳章後繼續使用。